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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考生:

根据《塔里木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及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8名。现将招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招聘工作,拟招聘的人员纳入编外聘用人员管理。

二、招聘岗位

详见《塔里木大学公开招聘2016年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3.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4.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其中:

①考生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6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

②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③学校高级职称教师或者博士教师的配偶申报相关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其他条件不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 - 23日。

2.报名地点:塔里木大学人事处劳资科(行政楼218室)。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持以下材料,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报名现场确认,未按要求报名的不予受理。

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从校人事处网站下载,贴一寸彩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②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缓交)、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个人简历及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考试费:55元。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请报考人员将费用交于负责现场报名确认的老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和相关证件进行审查,确定进入考试的人选,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并由人事处核发准考证。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核减招聘岗位人数。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均为汉语试卷,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1.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主,学校 基本情况为辅,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时间拟定于5月31日,5月27日到塔里木大学人事处劳资科(行政楼218室)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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