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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乌鲁木齐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其中:教育系统中小学18名,其它行业15名。

一、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人员(简称内派服务管理教师)根据内地新疆籍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由自治区分类派往内地高校、内高班办班学校、内职班 办班学校开展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工作;配合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的日 常管理、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内派服务管理教师在内地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年,内派工作期满 后,返回原设岗单位工作。

二、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乌鲁木齐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在乌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

2、具有乌鲁木齐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3、驻乌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和子女;

4、在乌鲁木齐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5、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6、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7)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民族教育工作,热爱内地新疆学生培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98年6月30日至1980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其它涉及年龄条件依此类推);

4、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身体条件以及其他条件。

(三)岗位条件

1、少数民族招聘岗位须要求具备双语交流能力,即具备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民考汉”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及普通话水平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其 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 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乌鲁木齐市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对内地普通高校的少数民族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MHK 等级水平不作要求,聘用人员须在返回乌鲁木齐市工作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3、其它岗位条件详见《2016年乌鲁木齐市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信息发布

《2016年乌鲁木齐市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16年乌鲁木齐市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岗位 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lmq.xjrs.gov.cn/)、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 (www.wlmqrsks.com)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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