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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昌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昌吉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辅导员、会计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报名方式: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后进行网报
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昌吉学院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4:30-7:00。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昌吉学院新校区行政楼二楼207室人事工资福利科(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乘40路、52路、53路公交车即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关老师、吴老师0994-2354152
(3)资格审查须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昌吉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a.《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b.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c.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d.民考民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e.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f.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g.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及加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者在新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昌吉学院网站进行公布,方可进行后续网上报名。
(5)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6)按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上网打印准考证(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7)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8)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9)专业目录参照依据:本科学历学位考生请参照《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考生请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10)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1)资格审查:昌吉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应聘资格基本条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教师、实验员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4:30-7:00。
(3)报名地点:昌吉学院新校区行政楼二楼207室人事工资福利科(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乘40路、52路、53路公交车即到)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关老师、吴老师0994-2354152
(5)报名须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昌吉学院人事处报名,材料主要包括:a.《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b.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c.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d.民考民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e.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f.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g.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及加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7)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8)专业目录请参照《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考生请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9)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0)资格审查:昌吉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应聘资格基本条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七、考试
昌吉学院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中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50%,试讲占面试成绩的50%);实验员岗位笔试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70%(其中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50%,实验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会计岗位笔试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70%(其中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50%,计算机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辅导员岗位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其中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50%,计算机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
辅导员、会计岗位: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辅导员岗位笔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会计岗位笔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由昌吉学院委托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命题。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昌吉学院网上公布。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也可咨询昌吉学院人事处。
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昌吉学院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辅导员岗位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会计岗位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70%折合计算。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与计算机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计算机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教师、实验员岗位: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由昌吉学院命题。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能力。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昌吉学院网上公布。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昌吉学院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70%折合计算。教师岗位面试分为试讲与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其中试讲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验员岗位面试分为实验技能测试与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各占面试成绩的50%,实验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验操作运用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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