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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4、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招聘考试,则必须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5、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9日至1998年7月9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服务期、户籍、年龄等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9日。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伊吾县报名地点:伊吾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902-6720303。

(1)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

(3)报考教师岗位的,专业以《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准,详见附件三。

2.其他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经区县人社部门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2)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4.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笔试时间:2016年7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务必于2016年7月20日-7月21日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哈密市迎宾路行署2号院)领取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或无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5.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自2016年7月25日18︰00起,考生可登录哈密政府网网站www.hami.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 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应聘人员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调剂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 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毕业证(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 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地区公务员局(哈密市迎宾路行署2号院)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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