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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内地学校新疆籍学生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昌吉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生源或户籍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含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 新疆生源或户籍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热爱民族教育工作,热爱内地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培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岗位条件

1、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及普通话水平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其 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 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 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招聘考试,则必须在返回新疆原设岗单位工作后一年内取得MHK等级证书。

2、报考少数民族招聘岗位的,“民考汉”报考人员须具备双语交流能力,且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7日至1998年7月7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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