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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新疆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全面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覆盖,进一步强化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着力解决教师资源短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县委、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50 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疆外各省市全日制师范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3.内地全日制往届普通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院校高校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和其他证件的必须带上证件原件);
4.政治思想素质好,政治思想审查合格,无宗教信仰;
5.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6.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性别、民族不限,年龄在 32 周岁以下(1987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
9.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或者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10.普通话要求:考生需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汉语文专业,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11.报考初中、高中阶段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阶段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已在民丰县入职的自主招聘、特岗教师
5.近 3 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录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挂科、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能正常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
8.政治思想审查不合格人员;
9.不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的人员;
10.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不过关人员;
四、待遇
(一)工资待遇。招聘教师享受与编内人员“同城同工同酬同时”待遇,其中:研究生每月工资待遇标准 8145.58 元
(单位缴纳部分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本科每月工资待遇标准 7926.59 元(单位缴纳部分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大专每月工资待遇标准 7837.89 元(单位缴纳部分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中专每月工资待遇标准 7724.23 元(单位缴纳部分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
(二)住房待遇。人均(夫妻一套)提供 50 平米教师周转房一套,配备配齐必需的生活设施(含:电视、冰箱、洗衣机、洗浴设施、厨具、餐具、沙发、茶几、床上用品、生活用品、交通工具、网络),拎包入住。
(三)其他待遇
1.来报道人员由我县报销其单程车票,含飞机票、火车票硬卧、汽车票等(报销标准上限为 1000 元);
2.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贴、班主任费用等;
3.在聘用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除自治区和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之外);
4.未婚临聘教师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已婚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执行并报销交通费;
5.每年组织临聘教师进行一次体检。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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