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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艺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艺术学院前身是1958年的新疆艺术学校,1960年升格为新疆艺术学院,196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又恢复为新疆艺术学校,1987年随着国家教育形势的发展,恢复成立新疆艺术学院。学院一直坚持立足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服务于新疆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战略定位,已逐步成为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丝绸之路”文化传播使者和“天山脚下”艺术家摇篮。

至“十二五”末,学院拥有团结路东校区、团结路西校区(文管系、预科部以及美术、音乐部分专业入住)和头屯河新校区(附属中专已整体搬迁入住)三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1124亩,校舍总面积14.8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11.43万平方米。教学单位有音乐系、美术系、影视戏剧系、舞蹈系、文管系、预科部、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和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有研究生、普通本科、成人专升本、成人大专、中专(附中)等办学层次。2007年接受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13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

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一级学科获硕士授权点,拥有4个研究领域、15个研究方向的专业硕士点。普通本科设有27个专业,45个专业方向。1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自治区重点产业人才培养专业。有9个艺术研究所、7个研究创作中心、4个校内演出团、2个美术作品展览(陈列)馆、89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等创新艺术人才培养平台。

现有在职教职工615人,大学部452人,附属中专163人教授19人,副教授78人。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138人,占教师人数的51.7%。现有各类在校生6223人。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位居自治区普通高校前列。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发布招聘信息

10月8日至10月14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下同)、新疆艺术学院网(http://www.xjart.edu.cn/,下同)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0月8日后出生),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0月8日后出生)。

7、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汉、内高班除外)汉语水平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分别须通过MHK三级乙等、三级甲等、四级甲等及以上。

8、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需为中共党员,因需长期入住男生公寓,建议男性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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