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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洛浦县教师资源不足,满足学生有学上、上好学的需求,经县委、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78名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新疆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

2.具备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性别、族别不限,少数民族必须精通汉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有从业经历者优先录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35岁以下;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各岗位工作的需要;

4.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学前教育、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阶段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专业;

5.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聘用性质

洛浦县县直和乡镇中小学(幼儿园)聘用教师(聘用制),共78名,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考录后由县人社局、教育局按需统一分配岗位。教师聘用期限为3年,在此期间积极鼓励参加自治区、地区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三、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享受以下工资待遇,大专3780元/月(含五金),本科3980元/月(含五金)。

(二)其他待遇: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提供住宿,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在干部周转房或学校教师宿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资格。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通过洛浦县电视台、广播、信息网、和田信息网、洛浦县党员干部人才家园微信平台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报名人员请在洛浦党建网下载中心下载报名表并认真填写,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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