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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2016年预科教育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劳务派遣方式)教师岗工作人员33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师范大学纪检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指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七)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教学岗原则上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六、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13日(周末不休息),上午:10:00至13:00 (北京时间)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新医路102号)成教楼一楼110B自学考试办公室。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均需提供);

④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⑤职称证书(岗位所要求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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