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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5.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现场缴纳报名费、笔试费,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
6.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于2016年7月13日—7月15日到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5号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7.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见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符。
8.岗位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9.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1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11.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填报信息无法修改,请考生 认真、负责、如实填报。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时按需选择加分项目,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 加分的,不予以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统一命制。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总成绩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3、笔试要求
笔试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阿克苏地区招聘内派服务管理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在开始查询笔试成绩时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6年7月18日18时起查询,报考人员查询笔试成绩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地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须于2016年7月19日18时前到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5号102办公室)进行面 试确认并缴纳面试费,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进行面试确认时,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3、面试地点
阿克苏地区高级技工学校(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
火车站乘18路公交车至中华联保站下车,步行至农一师电力公司站(约100米),乘7路公交车到地区技工学校站下车即到。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5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5、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统一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及是否参加体检。
6、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7.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8.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五)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附件5)、《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 〔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 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4.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 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 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公示时间随体检结果公示一并公布,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5天,子2016年7月23日—27日。
因体检、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拟聘用名单, 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根据公告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并签订服务协议,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 参加培训。未按时报到、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取消聘用。
公布聘用名单时间:7月28日;自报到起3日内签订服务协议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内不得调离。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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