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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报名时仅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其它信息在面试入闱资格审查时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 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4.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见附件3)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符。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6.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9日10:00至18:00,到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缴费。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一并缴纳报名、笔试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写作》: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 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要求。
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试卷,考生一律汉语答题。
3. 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笔试成绩加5分;服 务期未满及服务期满且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不予加分。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7月4日。
(4)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在报名时没有申请加分的,不予加分。
4. 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5. 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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